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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校级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2014-02-25 09:50  
为有效使用中心科研经费,保证科研课题质量,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课题立项
1、国内外研究人员,凡有志于庐山文化研究者,均可以申报本中心发布的课题,或自选课题(包括其国家、省社科课题等立项的以庐山文化研究为内容的各级课题)向本中心申请资助。
2、申报办法和程序是:申报者填报本中心课题申报表后,报各研究所汇总后,由各研究所推荐到研究中心,经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是否立项。
3、申报的课题一旦通过立项,申请者便成为本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校外专职研究人员要在本中心工作每年3个月以上,校内专职研究人员要在本中心工作每年6个月以上,兼职研究人员要在本中心工作每年1个月以上,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驻所研究及时间保证的证明。
二、课题资助
1、本中心自设课题的资助。资助经费包括调研费和成果出版费,额度由学术委员会视课题重要性、任务的艰巨性等因素而定。
2、带进中心的课题的资助。校外专兼职研究人员,其课题为国家和省级课题者,本中心资助出版费。其他课题(如地方政府课题等),适当给予资助。校内专兼职研究人员带进中心的立项课题,未得到学校经费资助的,中心资助全部出版费。
三、 课题实施
1、凡经本中心立项课题,由本中心与申报者以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方式实施,本中心对课题实施实行全程监管。
2、中心要随时掌握课题进度,实施时间过半后,中心要组织权威专家进行检查评估,提出继续实施、或终止课题、或追加经费等建议,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3、课题完成后,由本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进行评审,写出结题评审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课题的,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四、 课题成果发表和出版
1、凡本中心立项课题的成果,其出版统一纳入本中心的丛书,出版事宜由本中心统一进行,出版费不发至个人或课题组。
2、出版和发表的成果署名必须注明作者为“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九江学院庐山文化研究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和“由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九江学院庐山文化研究中心资助出版”字样。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九江学院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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