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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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中心驻所研究制度
2014-02-25 09:50  
     为保证研究中心的开放性,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驻所研究制度:
1、中心打破研究人员终身制,实行研究人员聘任制,由中心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研究人员,并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中心为受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设备和课题经费,带课题进基地的研究人员,给予相应配套经费。
3、受聘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研究领域为庐山文化研究中心的三个研究方向为基准,并已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与中心研究领域有关的论文。
4、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必须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2篇,或出版专著一部。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10万字以上。
5、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0天驻所研究。
6、校外第一及第二负责人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秒20天驻所研究。校外人员驻所时间可累积计算。
7、受聘人员的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九江学院庐山文化研究中心,由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必须注明“九江学院庐山文化研究中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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