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研究庐山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研工作的积极发展,鼓励更多更优成果,根据《九江学院科研项目激励实施办法》和《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发放范围
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完成,以“九江学院庐山文化研究中心”(Jiujiang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著作类应在作者简介中标明单位)的,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经审核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等。
第二条 激励标准
(一)科研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参照《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由中心给予1:2的配套津贴。
2.“省部级科研项目”参照《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由中心给予1:1的配套津贴。
3.“市厅级科研项目”中心暂不进行配套激励。
(二)科研成果
1.“论文”参照《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由中心给予1:1.5的配套津贴。
2.“著作类成果”参照《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由中心给予1:1的配套津贴。
3.“科研获奖”参照《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由中心给予1:2的配套津贴。
4.“专利”中心暂不进行配套激励。
第三条 发放流程
1.个人登陆九江学院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报中心初审。中心对系统中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后导出电子表格,经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
2.科研处对复核、汇总,反馈无异议后提交校领导审批发放。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庐山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