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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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庐山文化研究中心科研成果激励暂行办法
2019-07-17 15:13  

为推动研究庐山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研工作的积极发展,鼓励更多更优成果,根据《九江学院科研项目激励实施办法》和《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发放范围

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完成,以“九江学院庐山文化研究中心”(Jiujiang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著作类应在作者简介中标明单位)的,在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经审核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等。

第二条 激励标准

(一)科研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参照《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由中心给予1:2的配套津贴。

2.“省部级科研项目”参照《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由中心给予1:1的配套津贴。

3.“市厅级科研项目”中心暂不进行配套激励。

(二)科研成果

1.“论文”参照《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由中心给予1:1.5的配套津贴。

2.“著作类成果”参照《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由中心给予1:1的配套津贴。

3.“科研获奖”参照《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由中心给予1:2的配套津贴。

4.“专利”中心暂不进行配套激励。

第三条 发放流程

1.个人登陆九江学院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报中心初审。中心对系统中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后导出电子表格,经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

2.科研处对复核、汇总,反馈无异议后提交校领导审批发放。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庐山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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