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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2019-07-17 15:18  

一、总则

为了推动协同创新,促进庐山文化领域的学术交流,庐山文化研究中心根据学校下拨资金设立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1、开放基金申请人资格

国内外高校、科研、文博机构的学术工作者,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博士学位)。

2、资助方式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3万元,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

3、资助方向

以庐山文化和九江地方文化为主,适当涵盖江西地域文化。具体资助方向在每年开放基金申报公告中列出。

二、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和立项

1. 根据资金来源情况,每年申报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公告》。

2.课题申请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 鼓励申请人与庐山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就开放课题进行合作,但不做明确要求。

4. 开放基金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望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4. 对每项申请课题,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将组织2名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将进行终审,确定资助项目和批准金额。开放基金课题评审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公开选评、择优支持。

5. 评审结果由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科研处审核通过,一般在申请截止日期的2个月内公布评议结果,并通知申请者。

三、开放基金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1. 开放基金课题自被批准执行之日起,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研究规划执行;需要调整研究课题时,必须经庐山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2. 课题负责人在研期间,每年度须按计划向庐山文化研究中心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项目执行情况。对执行不达标的开放基金课题,庐山文化研究中心有权终止资助。

3. 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结束3个月内,课题负责人须提交《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与证明、论文复印件、经费使用情况等。

4. 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应报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办理中止手续。如需延长研究时间或增加研究经费,必须办理相关申请及批准手续。

5. 由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归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和研究者共同享有,在发表论文、申报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时由双方单位共同署名和分享。开放基金课题的成果在发表时须标明“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字样。

6.对以庐山文化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达到九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的,享受与庐山文化研究中心成员科研成果同等奖励待遇。

四、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资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科研工作直接费用,单独设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2. 每项课题的资助额度一般为1-3万元资助。项目经费的10%作为课题管理费,用于课题申请受理、评审、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及有关学术活动开支,由庐山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掌握使用。

3.经费使用范围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其使用必须符合九江学院财务管理规定。项目成果最终成果为专著的,经费也可以用于最终成果出版。

4.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后,结余经费不参与提成和分配,由课题负责人用于后续项目的启动研究。

五、附则

本办法经庐山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庐山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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