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术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中心学术委员会由中心的研究领域国内知名的五位学者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侧重选择中青年学者。
2、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协商产生。
3、学术委员会成员中,本校学者不超过2人。
4、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聘任。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与调整。
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每次换届的人数不少于四分之一。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址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2、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心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负责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性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
4、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5、对重大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提出建议并实行监督。
6、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会议规则
1. 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2. 对审议问题采取协商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六条,附 则
学术委员会休会期间 可委托中心学术小组对项目管理问题进行监督和评审。